为扶植苏州玉石雕刻人才成长,鼓励优秀玉石雕刻人才不断进取,促进具有时代特色的玉石雕刻文化的发展,苏州市玉石文化行业协会决定在苏州市范围内开展评选“苏州玉石雕刻大师及苏州玉石雕刻新秀”工作。现特制定《“苏州玉雕大师、苏州玉石雕刻新秀”荣誉称号评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苏州玉石雕刻大师、苏州玉石雕刻新秀”是苏州玉、石雕刻行业内技术、艺德方面的荣誉称号。
第二条 “苏州玉石雕刻大师、苏州玉石雕刻新秀”的评定范围为苏州市范围内从事玉、石雕刻工艺的专业技艺人才。
第三条 苏州市玉石文化行业协会是“苏州玉石雕刻大师、苏州玉石雕刻新秀”荣誉称号的评定组织机构。由苏州市玉石文化行业协会职称评定专业委员会负责“苏州玉石雕刻大师、苏州玉石雕刻新秀”的评定工作。
第四条 申请荣誉称号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关爱他人的社会责任感。
(二)申请“苏州玉雕大师”需连续从事玉、石雕刻专业工作十年以上(“苏州玉雕新秀”连续从业六年以上),同时具备雕刻创作、设计、制作能力,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作品具有独特的艺术性。对于有突出才艺者可放宽从业年限的要求,破格评定。
(三)申请者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作品在苏州市内外享有一定的声誉,并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展览或行业评比中获奖。
第五条 推荐与自荐程序(可选以下三种方式中的一种)
(一)由苏州市各社会组织推荐“苏州玉石雕刻大师、苏州玉石雕刻新秀”荣誉称号候选人,应出具推荐意见书及被推荐者的个人申报材料。
(二)个人自荐者需提供苏州市从事玉石雕刻单位(公司、工厂、工作室)的推荐意见书及自荐申报材料。
(三)个人自荐者也可由两名国家级玉石雕刻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中国玉石雕刻大师)、江苏省玉石雕刻大师或我会副会长出具推荐意见书并提供个人申报材料。
第六条 评定程序
(一)提交个人申报资料及推荐意见书。
(二)经评定工作委员会评审确定候选人并予以公示。
(三)根据公示反馈意见,由评定工作委员会最终确定“苏州玉石雕刻大师、苏州玉石雕刻新秀”荣誉称号获得者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 评定办法
(一)申请人到协会报名,填写报名表并初审报名资格。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①《“苏州市玉石雕刻大师、苏州玉石雕刻新秀”荣誉称号申报表》(需附个人近照)。
②个人业绩成果材料及学历、职称、获奖证明的复印件。
③关于本行业技艺研究的论文。
④反映申报人近期最高技艺水平的作品照片5张,每张不小于5英寸(即通称的5寸照片)并统一装订成A4规格(规格21X29.6厘米即普通信纸大小)。
⑤申报人提供苏州市从事玉石雕刻单位(公司、工厂、工作室)的推荐意见书或两名国家级玉石雕刻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中国玉石雕刻大师)、江苏省玉石雕刻大师或我会副会长出具推荐意见书并提供个人申报材料。
(三)由评定工作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提交资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人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四)在综合反馈意见后,由评定工作委员会最终评审确定“苏州玉石雕刻大师、苏州玉石雕刻新秀”荣誉称号获得者并予以公布。
(五)由评定组织机构苏州市玉石文化行业协会为“苏州市玉石雕刻大师、苏州玉石雕刻新秀”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为尊重人才,并发挥他们的带动示范作用,建议“苏州市玉石雕刻大师、苏州玉石雕刻新秀”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实行大师岗位补贴。
第九条 “苏州市玉石雕刻大师、苏州玉石雕刻新秀”是从业人员的荣誉称号,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伪造事迹或窃取他人成果和其他欺骗行为,骗取荣誉称号的,经评定工作委员会核实,报苏州市玉石文化行业协会批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以警告。
第十条 已获得苏州玉石雕刻大师、苏州玉石雕刻新秀荣誉称号的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道德标准,有损苏州玉石雕刻大师、苏州玉石雕刻新秀荣誉的,经评定工作委员会核实,报苏州市玉石文化行业协会批准,可以撤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停止因获得荣誉称号所享受的一切待遇,并通过媒体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苏州玉石雕刻大师、苏州玉石雕刻新秀”原则上每两年评定一次。
第十二条 为促进“苏州市玉石雕刻大师、苏州玉石雕刻新秀”荣誉称号获得者在已有成就的基础上不断进取,不断创新,“苏州市玉石雕刻大师、苏州玉石雕刻新秀”实行注册制,每两年注册一次,由获得荣誉称号后的第三年开始注册。对无故不参加注册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将给予通知督促,对在限期内仍不参加注册者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玉石文化行业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苏州市玉石文化行业协会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补充。
苏州市玉石文化行业协会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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